双汇火腿肠吃出虫,供货方代表承认产品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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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最近向标点帮忙求助,自己在南京的知名大超市购买的大牌火腿肠居然吃出了蛆虫,并且家里的孩子已经食用,还发生了严重呕吐。

  求助人李女士介绍,今年1月,自己在晓庄国际广场苏果超市购买了一包双汇王中王火腿肠,第二天就被孩子吃掉了一根,家长在收拾火腿肠包装时,却发现了令他们吃惊的一幕。

  这袋双汇王中王火腿肠的包装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保质期为6个月,李女士购买时还在质保期内。

  为何会有虫卵附着其上,甚至个别包装完整的火腿肠半根已经瘪掉,据李女士推测,是蛆虫将肉吃空了。

  (图片可能引起不适,请谨慎观看)

  就在吃掉火腿肠的第二天,李女士的孩子就出现了呕吐情况,而呕吐是否与变质火腿肠相关,还需要医院的进一步检查。

  为了还原事件真相,记者和李女士及其家人一起来到晓庄国际广场的苏果超市进行求证。

  此外,记者还邀请了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子矶分局介入调查。

  记者首先就这包火腿肠是否为超市卖出进行了问询,晓庄国际广场苏果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可以确认李女士确实购买了该超市的同类火腿肠,但这些火腿肠不管是发往超市还是外面的小卖部,其商品条码都是相同的,所以,对这个问题,他们无法做出准确回答。

  对于苏果的这种说法,在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子矶分局表示,会进一步调查,再做出具体处罚决定。

  随后赶到的双汇火腿肠供货方代表来到现场,对求助人李女士购买的变质火腿肠进行了检查。

  经过仔细辨认和检查,双汇火腿肠供货方代表表示,产品确实存在问题,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为1000元。

  包括孩子身体检查费用、误工费用等,最终双方协商由双汇火腿肠供货方代表赔偿求助人李女士4050元。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子矶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起食品安全投诉,他们已经对辖区内晓庄国际广场苏果超市立案进行调查,而双汇将移交给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南京十八频道

责任编辑:赵睿